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范倩岚 蔡浩英) 现在很多人在遇到急事、经济周转不开的时候,有时会选择将自己的车辆抵押贷款来应急,等周转开了再把车赎回。但有时碰到意外情况,后期没有钱去赎车,抵押公司就会将车辆处理掉。但这里就容易出现一个问题,抵押仅仅只是债权的担保,即使抵押公司将车辆转卖,也无法将车辆过户。所以有些人就利用这点打起了算盘。
近日,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刑侦大队就破获了一起“偷”自己已抵押车辆的盗窃案,为分局“打盗抢 护民安”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2022年10月,喻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自己名下的小车以2.6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长沙某二手车车行,双方约定出现逾期,车行可自行处理该车辆。2023年4月,喻某贷款逾期未还,于是车行将喻某抵押的车辆以3.0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
之后某日,喻某突然接到交警部门发的一条挪车提醒,知道自己抵押的小车已被车行转卖了,于是打起了将车“取”回来的主意。4月22日,喻某在打听到抵押车的位置后赶到娄底,当晚趁着月黑风高,用备用钥匙将车偷走开回了长沙,并迅速以5.6万元的价格再次转卖给长沙另一车行。
4月23日,钢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李某的报案,称自己才购买不久的车辆丢失,于是开展立案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喻某。4月25日,民警在长沙某小区将喻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喻某一开始对自己把属于自己的车“拿”回去的行为没有清醒的认知,民警耐心对他解释,涉案车辆手续虽然依然归喻某所有,但已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抵押给了车行,之后李某又从车行购得该车,合法地享有了占有权,此时喻某将车“取”走,已经构成盗窃罪。认识到这一点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家属也已赔偿受害人李某的损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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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