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慎用保全巧调解,保障企业运行促双赢
2023-05-10 19:48:2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王扬 | 点击量:846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扬)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处理一起施工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本着助力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第一时间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仅用10天时间,快速化解争议,原被告公司均满意。

欠40多万,到底怎么回事?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包湘潭某项目向原告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多次购买页岩砖共计707745元,被告已付2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累计欠款468497元却一直未支付。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湘潭县法院,同时在诉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并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购买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承担,请求冻结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怎么解决?巧用庭前调解促和解

据了解,被告企业系湘潭多个在建项目的施工方,如准予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公司名下的银行账号,不但影响被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将影响到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保护,被告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能耽误,如何最大限度解决好两公司的困难,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如果仅仅一判了之,不仅影响原告后续权益的及时兑现,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综合分析案情后,唐法官决定快速化解争议,争取庭前协商处理。唐法官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实事求是地讲清楚各方的难处,希望他们换位思考,各退一步,互相理解。经努力,双方同意庭前调解,同时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如庭前调解成功,即可不进行财产保全。

我们还是合作伙伴!以调促和终解纷

4月21日,湘潭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唐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分期偿还原告公司贷款,本案从立案到调解用时仅10天。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既消除了对立情绪,又依法保障了生产经营,真正实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往往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直接原因。审判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一定程度会给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本案中,湘潭县法院在充分考量申请人债权实现可能性的同时,平等保护,多做调解工作,快速解决双方纠纷,既保障了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刘璐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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