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责 护航民企发展
2023-04-28 07:44: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1530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舒弘敏 杨汉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自省委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以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不断提升办案理念,拓展服务渠道,主动对接民企需求,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法治力量。

“请进来+走出去”,以检察履职开展便企服务。通过邀请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院,领导带头“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定期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民营经济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广泛征求各民营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今年4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人选刘卫华带队各部主任,对怀化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江市翼龙驾校等企业开展了走访调研活动,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从中细致梳理并制作问题清单,将困难和问题转化为法律层面的需求,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排忧解难。

担当“老娘舅”职责,真疼真管化解问题纠纷。在走访中有两名民营企业家反映,在浏览政府信息网站时无意间发现其个人信息在相关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公布中被泄露,其私人电话经常能够接到各类小额放贷公司的骚扰,干扰了个人的正常生活,走访的干警认为行政机关在公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需要检察机关依法介入进行监督。随后,该院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程序予以仔细分析研判,并组成专案小组开展专项清理,以通过类案综合办理,实现深层次、治理式监督。

坚持以“小切口”实现“大作为”,通过小案的办理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针对走访中搜集到的案件线索,发现行政机关在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时,未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违反了《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针对此情况,该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类案监督,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上述案件反映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尚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形,办理此案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周玉意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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