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交通事故警示】一瞬间成报废车辆,小车超车不当负全责
2023-03-28 19:45: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邓敏 | 点击量:721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邓敏)2022年8月28日12时19分许,周某驾驶号牌为湘CH***8号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从中路铺镇往茶恩寺方向行驶,经过国道107 1800KM+650M地段时(湘潭县中路铺荷塘开发区),超车过程中在相对方向车道内与沿107国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由史某驾驶的号牌为赣CT***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赣CZ***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周某及其驾驶的湘CH***8号小型轿车搭载人员黄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2年8月28日14时许,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严重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地段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周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史某、黄某、马某无责任。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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