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邓敏)骑行摩电车辆,严禁不戴头盔、逆行、随意变道、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视频来源:湘潭县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5日15时许,易某驾驶牌号为湘AQ2**0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湘潭县谭家山镇长岭村罗家组地段时,与同向逆向行驶的欲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袁某驾驶的牌号为湘C52**1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袁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易某忽视安全驾驶机动车,超速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之规定。
袁某忽视安全,驾驶准驾不符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先行”之规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该事故责任确定如下:
易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袁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近年来,莲乡交警开展大量的宣传工作,路面严查摩电车辆交通违法乱象。在事故“减量控大”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有部分摩电驾驶人熟视无睹。
莲乡交警:希望以该案例血的教训,给广大摩电车辆驾驶人敲响生命警钟,切勿重蹈覆辙!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刘璐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