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下湄桥街道:顺势而上,乘势而起,激活市域社会治理“一池春水”
2023-03-19 13:48:5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亚东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丽华 李乐研)北湖区下湄桥街道辖9个社区2个村,辖区面积19.3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58万人。2020年以来,本着统筹之治、依法之治、共享之治的目标任务,依托“三网共治”“三社联动”“三治融合”,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守牢底板,让城市更有温度、市民更有感受、社会更有认同。先后荣获湖南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市信访工作示范街道、全市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丽景社区荣获郴州市无上访示范社区。

变定势为声势,“三网共治”聚合力

推进党建引领、综合治理、志愿服务的基层治理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党建网、治理网、服务网“三网共治”治理模式。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群网格为重点,探索开展“支部组织、党员报到、网格集合”红色网格模式,把93名在职党员和186名有能力、有担当、有责任的居民党员纳入网格内,将岗位、职责与网格建设相结合,构建党建“红色网”。以100至200户为标准,将辖区共划分为93个网格,在现有网格基础上,网格长、社区片警等多方力量下沉网格,并着力于支部建在网格上,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警,确保“警格”“网格”无缝衔接。组建以志愿者、楼栋长、物业为主的巡逻队,实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警格”的新格局。协同辖区派出所、巡逻队行动,排查安全隐患69条,处理矛盾纠纷138起,化解率达100%,构建综治“平安网”。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为依托,以志愿者为主要力量,形成上下一体、同频共振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整合资源,绘制完整的社区“资源图”,排摸梳理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将需求与各类资源匹配,打造满足需求的志愿项目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志愿服务,构建志愿“服务网”。3年来,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970余场次,成功打造了“妈妈唠嗑队”“爱心敲门行动”等服务品牌,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变时势为态势,“三社联动”添动力

以居民群众现实需求为导向、社区(村)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为支撑,形成政府与“三社”互联、互动、互补的治理格局。紧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新局面、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打造“1+2+3+N”治理工作模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把握“党建引领”1条主线,突出“我们南下”情怀感召和阵地建设2个支撑,汇聚政府、社会、居民3种力量,联合非公党组织、志愿者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N种形态组织,组建了7支行业志愿者代表队和11支社区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安巡防、平安创建、公益活动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福泉社区创新服务群众方式,探索推出“小钥匙”便民柜,让党群关系升华为心连心的鱼水情深,其做法在人民网总网重点推介,湖南卫视、红网、郴州广电、郴州日报等主流媒体竞相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温泉路社区引进6家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矛盾纠纷调节、爱心义诊等服务。花园洞社区建立居民议事厅,创新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成立居民议事会,建立并推行五步工作法,充分挖掘和收集居民的需求和想法,动员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全力推进“党建+社区治理服务创新”模式。

变优势为胜势,“三治融合”提效力

坚持“三治”并举,“自治、法治、德治”同频共振,破除治理中的种种难题,构建规范有序而不失活力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社区(村)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居民公约”“自治章程”,让居民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以“自治”的形式释放基层治理的生机活力。金桥社区以“三字歌”形式出台《居民公约》,既张贴公示,又录制视频转发,还采取文艺节目的形式广泛宣传,其做法被省民政厅、郴州市评为优秀“居民公约”。通过村(居)民自治的方式,搭建了村(居)民联防系统,推行“我为别人守一夜,别人为我守一年”的邻里守望制度。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居民群众讲法普法,组织开展法律进小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通过定期坐“诊”、按需出“诊”、上门问“诊”等多种形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在法治层面妥善解决。发放普法宣传单4000余份,法治宣传活动27期,覆盖群众2.7万余人,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7300余人次。深度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生活礼俗的教育作用、家风家训的影响作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实现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相统一,构建彰显时代精神、体现下湄桥特色的市域德治体系。2020年以来,全街道共评选出760户平安家庭星级户、480余名“好婆媳”、364户“五好家庭”,以典型评选引导带动居民群众主动融入、自觉参与,形成以道德建设带动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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