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的钱退回来了
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为民促和谐、积极作为解民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为)“今天收到河锦园小区物业公司退费260元,感谢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2月3日晚,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工作人员收到株天元区山河锦园小区原业主黄女士的感谢信息。
一直以来,黄女士等山河锦园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物业费之外还另以每户10元每月的标准收取小区“水景(动力)”费用的行为违法。在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投诉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不服,遂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该问题涉及小区1000余户住户,且物业乱收费系群众最关心的民生事项。市司法局受理该复议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办案力量进行调查,并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企业进行协调。
经调查发现,山河物业在物业主管部门报备的物业费标准之外,另以每户10元的标准收取“水景(动力)”费用。物业公司辩称该项收费并非实施政府指导价,而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调节收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办案人员将本案的焦点锁定为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中“水景(动力)”费用是否属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如是,则物业公司的行为违法。但相应的政策文件对该项收费的性质规定并不明确,案件进展陷入了僵局。
为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业主合法权利,厘清此类问题中业主和物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司法局向政策制定部门发函,要求对该项收费的性质予以明确。最终,该项收费明确为政府指导价,已经包含在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中,物业公司不得再另行收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山河物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业主对立案结果表示满意,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1月13日,执法部门向山河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其退还违法收取的小区1099户的“水景(动力)”费用共计635641元。
截至2月15日,已经退还476户业主共计310659元,剩余的退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市司法局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实质性地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群众利益,更规范了物业企业的收费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此类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
责编:刘惠明
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