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法院审结一起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20-09-21 13:51:59          来源:南县法院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孟惠 朱砂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孟惠 朱砂)2018年,肖某受陈某雇请在外地务工,2019年,双方进行结算,陈某尚欠肖某劳动报酬2100元,后经肖某多次催讨未果,肖某欲向南县法院起诉。但双方在进行结算时未要求陈某提供身份信息,肖某现无法收集陈某信息,存在起诉困难,肖某亦不了解法律程序,不知如何自行维权,故向南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南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来源于劳动报酬,肖某系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其取证存在一定困难,故肖某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件,决定支持起诉,并向南县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南县法院在收到南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和民事起诉状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人陈某,向他说明本案已由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本院起诉,陈某在法院和检察院的合力督促调解下,立即将2100元的报酬款付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检察院支持起诉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1.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案件;2.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案件,如污染、破坏环境案件、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3.其他检察院认为应当支持起诉的案件。

一直以来,南县法院高度重视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开辟了快审快结快执绿色通道,努力实现让每一位劳动者劳有所保,劳有所得。同时法官温馨提示,对于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如符合条件,当事人除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外,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诉讼过程中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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