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太危险!无牌摩托车逆行引发事故
2022-12-20 10:26: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邓二辉 谢妍婧 | 点击量:850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邓二辉 谢妍婧)2022年12月11日11时30分许,肖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路辅道,由东往西方向逆向行驶,途经云龙路云龙山庄小区门口地段时,与从该小区出来进入云龙路的刘某某驾驶的陕A3***K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肖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且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对路面交通状况观察不够,忽视交通安全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肖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莲城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员和道路交通参与者,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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