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案”受理后,检察官这样做…
2022-11-28 15:32: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张灵露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灵露)“我认识到自己犯的错误了,以后一定增强防火意识,不在野外用火,到明年春天我就自己补植树苗,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近日,失火案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如是说。

   近期,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起因在山场公路边随意丢弃未熄灭烟蒂导致的失火案。该案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为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村部进行走访,并对烧毁林地进行实地查看,主要对犯罪性质、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随后承办检察官在村部就该案的处理进行了公开宣告,并听取了村部工作人员、律师及公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性处理等方面发表的意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在发生火灾后积极灭火,犯罪情节较轻,认可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秉持“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检察官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对烧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资源,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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