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首例!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刑转行
2022-11-22 18:27:1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伏志勇 | 作者:余伟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余伟明)​近日,临湘市林业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

2021年12月21日晚,为搞点“野味”吃,卢某康带上气枪、卢某斌带上热成像仪相约驾车前往湖南省临湘市黄盖镇长江大堤猎捕野生动物。22日凌晨,卢某康、卢某斌到达临湘市黄盖镇双洲村长江大堤后,因听到大堤边上的草丛中有声响,卢某康、卢某斌误以为是野生动物,于是卢某斌就拿出热成像仪连接到手机上对草丛进行扫描,在手机上显示有热点后,用激光瞄准热点处,卢某康拿出气枪并对着热点处开了1枪,造成周某平受伤,完枪后听到草丛中有人大喊,卢某康、卢某斌担心可能打到人,于是二人马上开车返回。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平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卢某康、卢某斌于2022年2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卢某康、卢某斌赔偿了周某平的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周某平的谅解。该案由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以卢某康、卢某斌涉嫌非法狩猎罪侦查终结后,于2022年5月9日向临湘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卢某康、卢某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决定对卢某康、卢某斌两人不起诉。2022年9月28日,临湘市公安局根据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送临湘市林业局。临湘市林业局认为,卢某康、卢某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虽然两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捕获到野生动物,没有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实际损害,但违法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据此,对卢某康、卢某斌给予了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二人分别制作五千份《检讨书》在全市范围内张贴宣传。

据悉,该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临湘市林业局办理的首起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政案件。同时,该案也是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后临湘市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以来,该局办理的首起"刑转行"案件。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伏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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