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赠送的财物怎么办?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纠纷
2022-11-02 20:52: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梁春燕 | 点击量:668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梁春燕)互发红包或赠送礼物是情侣之间表达情意的方式, 但一旦分手,这些经济账往往 “剪不断,理还乱”。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或馈赠,分手后到底能否主张返还?日前,湘潭市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文先生和周女士于2021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文先生为表达情意,先后多次向周女士转账达16万余元。其中含多笔5200元、1314元、888.88元等特殊数额的转账。此外文先生还为周女士购置手机、首饰等物品,主动为她偿还花呗、信用卡等借款。

好景不长,不到一年时间,双方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周女士于2022年7月提出分手结束了恋爱关系。分手后,文先生曾多次要求周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款项,周女士认为,恋爱期间,文先生的转账与花费均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同意返还。文先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岳塘区联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详细核实双方相关情况,查看文先生提供的相关凭证后指出:双方在恋爱期间,文先生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多次向周女士给付累计金额较大的款项及价值较大的财物,应认定为附结婚为条件的赠予。现因周女士提出而分手,所附条件已无法实现,故文先生有权要求周女士返还相应款项。其中,文先生在周女士生日或节日时向其转账的1314元、5200元等特殊数额的款项,是其向周女士表达爱意的方式,应视为无条件赠与行为,因此文先生要求周女士返还此类款项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之后,调解员结合文先生转账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的过错程度,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周女士同意返还文先生赠予财物价值的60%。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通过司法确认。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责编:李林俊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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