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6个月
2022-10-08 08:37: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骆艳丽 周楷轩 | 点击量:1441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骆艳丽 周楷轩)9月27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谢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谢某某行为侵犯国家食品监管秩序、损害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举证,提出了诉求。经审理,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谢某支付销售价款10倍的赔偿金,禁止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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