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退回保证金 法官调解促履行
2022-09-30 22:13: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陈璇 喻沛智 | 点击量:248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璇 喻沛智)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彭某成功追回保证金及利息等共计2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彭某为承接甲公司的工程建设分包项目向该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交纳了合同保证金50万元,合同约定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彭某要求甲公司返还保证金,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故彭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保证金,法院判决由甲公司返还彭某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共计50万余元。案件生效后,甲公司返还30万元,剩20万余元一直未返还,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子送达向被执行人甲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甲公司在银行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立即与银行取得联系,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可供执行存款依法进行冻结,随后又多次耐心地与甲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向其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迫于法律和道德的压力,主动缴付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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