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周祥)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与交警联合执行,在长沙成功扣押了黄某某名下的东风标致轿车。
湖南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1月25日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调解,由黄某某向湖南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偿还租赁款32000元。调解生效后,黄某某主动履行了2000元,余下义务未再履行,湖南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遂向娄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娄星法院于 2021年3月4日立案后,向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黄某某却坚持“躲猫猫”策略,不联系法官,不申报财产,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黄某某名下的车辆可供执行。承办法官遂决定第一时间在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对黄某某的车辆进行了查封登记。在确认该车系首先查封后,该院依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联合交警部门启动被执行人机动车辆扣押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协助扣押黄某某车辆的请求按工作流程报送至交警部门,请求交警部门协助扣押。
2022年9月13日,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黄某某的车辆成功拦截并采取了临控措施。在扣押过程中,车辆驾驶人王某表示,这辆车是自己购买的,不是被执行人黄某某的,肯定不能交给法院,并百般拖延。执行法官向驾驶人讲解案件情况,告知对方相关法律义务,并出具车辆扣押令及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也告诉他应如何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该车得以成功扣押。
办案人员将涉案车辆纳入协助扣押清单,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录入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布控。涉案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触发交警部门警报,交警部门可协助执行法院将涉案车辆扣押,此次车辆的成功扣押正是归功于此,也为法院今后车辆的扣押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近年来,娄星法院通过“警院联动”的方式,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扣押了多台涉案车辆,不仅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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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