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2-08-17 17:27: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方达 | 点击量:1638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方达)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汉昌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房主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李某向被告王某、刘某购买毛坯房一套,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载明房屋价款为116000元,由出卖方协助买方办理合法房产手续。协议签订后,张某、李某向王某、刘某支付了购房款。王某、刘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张某、李某,张某、李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后王某、刘某就涉案房屋办理了房屋登记,房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共有权人为刘某。后张某、李某要求王某、刘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未果,遂诉至法院。

因了解双方系朋友关系,且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过了较长时间,现购房人已装修入住,法院决定结合案情进行调解。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购房协议继续有效,但王某、刘某需配合张某、李某完成过户手续。如无法过户再直接退还房款。双方均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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