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改革系统集成 助推审判质效、公信力提升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纪实
2022-08-09 10:18: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亚东 | 作者:唐伟、王宇娟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伟 王宇娟)近年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坚持执法办案始终是第一要务,公正司法始终是第一责任,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为主责,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公信力有机统一。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稳中有进,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全院审判绩效名列全省、全市前列。

2022年上半年主要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绩效指标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绩效指标值

去年同期绩效指标值

趋势变化涉及案件数

趋势变化指标值

刑事一审发改率

0%

1.34%

少3件

降幅1.34

民事一审发改率

1.29%

2.11%

少17件

降幅0.82%

审判案件结收比

91.66%

83.12%

多121件

提升8.54%

绝对审限内结案率

97.6%

96.4

提升1.2%

诉讼链均时间

58.78天

91.15天

缩短32.37天

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

93.43%

89.56%

少40件

提升3.87%

一、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机制长效化。该院以建章立制为突破口,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制定举措,完善机制,促进审判管理“精准度”。通过制定系列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审判制约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落地见效,为审判质量提升提供制度、机制保障。制定《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将上诉案件纳入常规评查,被发改案件、严重超审限案件、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近1年,常规评查415件,重点评查141件,并按季度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分析、讲评发改案件情形及原因,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为审判质量对标杆,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实施细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与国家赔偿、执行类专业法官会议。今年以来,召开各类专业法官会议36次讨论案件41件,召开审判委员会8次,讨论各类案件25件,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家会诊”,充分发挥了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及时总结形成成果指导审判。通过案件质量精细化管理,守住这条关乎公平正义的“生命线”,努力实现月发改数“动态清零”。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监管、评查。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强案件审理、监管、评查的实施办法》,加强审判权利运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裁判质量。订阅审判实务书籍《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并组织、推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务深度运用“五步法”。强化法律依据检索。依托中国人大网、最高法院官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权威平台进行法律依据检索。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检索。强化类案检索。明确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等案件的审判、监管、评查人员需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法信等平台做好类案检索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确保类案同判。强化关联案件检索。依托数字法院业务运用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平台,以案件当事人、案件事实等关键要素开展关联案件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确保关联案件裁判尺度统一。将法律依据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今年以来,该院积极稳妥推进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对41件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及25件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全面落实强制检索制度,规范法官审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三是健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机制,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案件质量。强化“四类案件”全流程识别监管,将该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实现院庭长直接审理与有效监督有机统一。对纳入监管的案件,要求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避免“类案不同判”、裁判不统一、“审判权监督制约不足”等问题,确保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院庭长监管案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定期通报。今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办理、监管“四类案件”195件,确保“四类案件”审判高质高效。 

二、积极推进案件审理类型化,审判团队专业化,科学整合审判资源,审判效率稳中有进

一是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突出审判资源配置优化、精细化分流。将民商事案件分流成简案、繁案、类案,快慢分道,努力打造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升级版,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模式。探索案件分流层级化,通过诉前调解分流、立案速裁分流,层层“过滤”纠纷,梯次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进行诉前调解,推行案件鉴定、评估事项诉前解决,实现诉前调解第一次分流。在立案阶段由专职程序分流员对民商事案件根据案由、案情等因素甄别,筛选速裁案件由速裁审判团队办理,速送、速裁、速结,实现案件的第二次分流。该院配置6个民商事速裁审判团队,今年以来办理简案1261件,占全院该类案件52.1%,平均审理天数17.4天,让办案“快马加鞭”。

二是推进专业团队类型化审理。配置刑事、民商事、行政、人民法庭4个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根据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少年法庭配备专门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严格落实该类案件受案范围,对该类型化案件实行“三合一”综合审判。配置对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设置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全市争议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强类型化审理办案团队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拓展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三是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实现辅助事务分类剥离、专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组,具体负责除结案文书以外的文书送达工作,并将送达事务外包。建立网格化集约送达机制,建立邮寄、电子、公告等一体化集约送达模式。同时规范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今年以来,送达工作组共送达9650件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得到极大缓解,有力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程序运转。设立诉讼案件开庭集中排期工作组,负责立案送达后开庭时间的集中排期,原则上每个审判员额法官每周排期开庭8件以上。设立电子卷宗集中扫描工作组。将电子卷宗扫描事务外包。自2017年电子卷宗扫描中心运行以来,共扫描各类案件9万余件19万余册。

三、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审判效果提升

一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全面落实直接言词原则。强化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积极公开心证过程与结果,让裁判获得当事人的信赖与接受。近年来,该院审判案件一次开庭即查清案情,解决纠纷案件1995件,达98%。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机制作用。

二是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一站式解纷机制。制定《民商事案件调解速裁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诉前调解运行机制,选聘4名人民调解员,组建类型化案件诉前调解团队。今年以来,诉前已调解民商事案件210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畅通申请司法确认渠道。设立“微型法官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选派1名民商事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和基层治理,通过“前置式”介入,打破“就案办案”模式,为辖区内基层组织解决纠纷提供专业指导,引导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建设“前期治理+特邀调解+司法服务”为主线,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模式”。

三是推行判后答疑机制建设。推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审判方法,具体用当事人容易理解接受的语言来解释所适用的法律并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向当事人传播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并将判后答疑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并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将判后答疑纳入绩效管理与案件评查内容,作为提升审判效果的突破口。

责编:王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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