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一女子被骗80万元,双峰县公安局雷霆出击,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22-07-12 16:39:2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贺方 王凯 | 点击量:847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贺方 王凯)有些诈骗分子,冒充“警官”、“检察官”、“法官”等角色,迷惑和恐吓受害人,以涉嫌洗钱、诈骗,或法院有传票、信用卡透支等名义迫使受害人一步步掉进诈骗陷阱里将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前不久,走马街镇的何女士就接到了这样一个诈骗电话……

6月25日14时许,家住双峰县走马街镇的何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说何女士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涉嫌洗黑钱,要求其接受调查。

何女士信以为真,通过社交软件添加了对方的帐号。对方以何女士的银行账户涉案为由,需要将银行卡里面的钱转移到“安全账户”。当天下午,在对方的引导下,何女士通过手机银行app先后转账80万元到“安全账户”上,晚上19时许,“安全账户”上的80万元被一笔笔转出到外省的陌生账户上。第二天,意识到不对的何女士立即向双峰县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警后,双峰县公安局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从刑侦大队和龙田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龙田派出所副所长刘帅经过研判,迅速冻结受害人转账的一级卡,然后带领专案组远赴江苏杭州、湖北襄阳等地展开调查。

专案组民警经过一周时间的紧张摸排侦查,辗转数千里,7月4日,终于在湖北枣阳市抓获了一名涉案人员何某,从其住处搜出用于作案的身份证91张,IC卡千余张。民警循线追踪,查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也参与其中,刘帅立即找到其家属做劝投工作,7月5日,刘某投案自首。

目前,何某、刘某均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不会通过电话、QQ、传真、网页等形式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也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对资金进行审查的请一概不要相信,以防上当受骗。

责编:王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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