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助力依法行政
2022-05-05 14:09:2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罗丽芳 | 点击量:9722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就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举证行为向株洲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发出司法建议书。

芦淞法院在审理刘某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被告株洲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作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芦淞法院非常重视司法建议书对行政机关执法的重要性,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向有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自查自纠,改正不足。今年到目前为止,一共发《司法建议书》3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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