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工作再获省级表彰
2022-03-04 17:05:17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黄卫珠 | 点击量:13875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黄卫珠)2月28日上午,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安仁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截至2022年3月份,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已荣获2个省级先进集体荣誉,2个市级先进集体荣誉,2名干警荣获省级先进个人荣誉、1名干警获市级嘉奖。

2021年以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0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件29人(其中涉黑1件20人)。

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办案人员组成办案团队,研究制定《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规定》。检察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案件会商会等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强化财务保障,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资金预算,确保足额到位。

充分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内部配合机制,全院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整合力量,统筹推进。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加强同政法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多次请示县扫黑办主持召开公检法会商会,对“7.30涉黑案”进行研判,努力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与相互支持,通过县扫黑办向县纪委监察委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共9条。

提前介入,引导精准侦查。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引导取证等职能作用,在提前介入“7.30涉黑案”过程中,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带领专案组到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侦查取证,提出了50余条取证意见,促使该案以涉黑顺利提起公诉。

加强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始终将“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理念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铲除“漏网”黑恶犯罪分子,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4人,追捕7人,纠正漏犯5人、纠正漏罪12人,提出检察建议1件。

大力宣传,营造斗争声势。利用驻乡镇群众工作联系点平台和“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向广大群众、师生面对面宣传扫黑除恶法律法规知识。运用“两微一端”和院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方式对扫黑除恶斗争进行宣传,共制作横幅8条、发表宣传稿13篇,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

​建章立制,构筑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治与长久治相结合,立足长远推进工作,按照边开展工作、边总结提升、边建章立制的原则,堵塞执法司法管理和队伍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公检法案件会商、线索摸排移送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新格局。

下一阶段,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办案,持续“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巩固深化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斗争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奋斗目标,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安仁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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