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2022-02-07 08:54:21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谭泽飞 | 点击量:9447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谭泽飞)1月26日,炎陵县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12月21日近10时,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从炎陵县霞阳镇石玉村去菜市场,途经文化路和坎坪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5mg/100ml。经鉴定,现场采集的张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86.44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交通主干道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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