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法院与娄星税务联动,首例不动产司法拍卖税款顺利入库
2021-11-25 13:49:08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颜莉芬 谭周祥 | 点击量:10348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颜莉芬 谭周祥)日前,随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一起不动产司法拍卖案件涉及的36679.5元税款顺利缴入国库,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在不动产司法拍卖领域协作联动的首个案例成功告捷。这标志着娄星法院与娄星税务之间建立的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协作机制成功运行

娄星区人民法院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彭某某名下位于娄星区的房产进行拍卖,谢某某以122.265万元价格竞得,由于彭某某正在监狱服刑,无法及时缴纳税款,导致谢某某所拍房产无法过户,拍卖所得款项不能正常处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民事执行难题,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事项办理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娄星区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迅速建立了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协作机制。上述案件中,法院司法拍卖成功后,依照协作机制安排,向税务机关出具了《不动产处置成交告知书》,税务机关按规定向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协作机制的及时运转,加快了本案标的房产的司法执行程序和过户手续,方便了当事人,也提升了税费征管质量和水平。

此次“法院+税务”联动,搭建了娄星法院与娄星税务进行民事执行与税费共治的平台。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协作机制从“涉税调查、询价、税费测算和缴纳信息交换,拍卖税费信息公示,拍卖税费缴纳,处置不动产历史欠税申请受偿,代开发票具体情形”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这一机制明确了被执行人和拍卖竞得人税费负担问题,规范了业务协作范围、工作流程及文书式样。

该协作机制的迅速建立和有效推进,是娄星法院和娄星税务推动税收精诚共治新理念在司法领域落地的生动实践,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行动,是法院民事执行与税务税费征缴的有效结合,有效破解了不动产司法拍卖过程中执行难题和税费征缴难题,有力巩固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