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检察院:建立“河(库)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1-11-04 15:22:35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袁洁 | 点击量:10916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袁洁)为促进鹤城区河(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助力乡村振兴,10月31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建立“河(库)长制+检察长”协助配合、监督机制,共同制定了《鹤城区人民检察院鹤城区河长制工作委员办公室关于建立“河(库)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成立了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议推进河(库)长制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保护“两法衔接”方面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检查监督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案件线索,通过区河长制办公室移送相关成员单位处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工作联动机制,对联合开展的专项活动,可以开展联合检查和督导。
该院把《意见》送至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14成员单位中,与其共同携手推行“河长+检察长”机制落实,依托与河长办及涉河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智慧辅助,形成河流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什么是“河长+检察长”?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旨在构建起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全市两级检察院与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和专项调研机制为目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水环境重点问题有效解决,保障各河流健康稳定运行,推动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深度步入法治化轨道,达到1+1>2的实际效果,打造“以水润城”、生态宜居的美丽鹤城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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