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房屋被渗水,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承担保修责任
2021-10-29 16:58:12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闫亚丽 | 点击量:15712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闫亚丽刚装修好的房屋,就因楼上渗水无法居住。找到邻居与房地产公司解决问题,两方却相互推诿,导致渗水问题无法解决。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重做防水措施,排除妨碍;被告杨某、万某予以配合。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沈某、吴某两人和被告杨某、万某两人是同一居民楼的上下楼邻居。2020年1月2日,沈某两人购置了704号房,于4月13日开始装修。后沈某发现主卧室墙面及客厅顶板有渗水现象经质量安全监督站检验和鉴定,渗水由于804号房卫生间漏水所致。事后,沈某多次杨某和房产公司商讨解决,均遭到推诿,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无奈下,沈某将杨某两人与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案件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原告沈某、吴某与被告杨某、万某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当被告杨某、万某的房屋因卫生间楼面防水层失效,地面用水从楼板蔓延,进而渗透楼板、墙体至楼下引起原告沈某、吴某的房屋渗漏现象时,被告杨某、万某依法应当排除妨碍。考虑到涉案房屋卫生间的防渗漏义务尚在开发商应当保修的期限内,开发商与业主对排除妨碍负有同等民事责任,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开发商追偿。从减少诉累考虑,由开发商公司直接承担保修责任为宜,被告杨某两人应当予以配合。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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