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 列入失信名单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1-10-26 15:41:18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张威威 邹延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张威威 邹延)近日,涟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4月20日下午,阙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安化县大福镇某路段与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摩托车驾驶员易某、摩托车乘车人黄某受伤,经鉴定,黄某构成拾级伤残。经安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阙某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由阙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阙某及车辆所有人阙某某诉至法院。2016年6月3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阙某及阙某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阙某等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黄某于2016年7月向安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阙某等人均系涟源市人,为更快实现黄某的胜诉权益,安化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涟源法院执行。

该院在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阙某等人老家寻人找车,均无功而返。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前往阙某老家,向阙某的邻居了解情况时得知阙某在外从事互联网方面的工作,收入可观,应该有执行能力,该院随即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阙某由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无法消费高级餐厅、酒店,工作业绩受到很大影响,便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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