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首例:运输氟胺酮新型毒品 一男子被批捕
2021-10-19 17:20:4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袁洁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袁洁)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10月14日,鹤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运输氟胺酮新型毒品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作出逮捕处理。

据悉,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于2021年9月24日驾驶共享汽车到达广西省融安县,从一名微信名“新之助”的男子手中购买72800元共计293.06克毒品氟胺酮,并将涉案毒品从广西省融安县运输至怀化市鹤城区。

2021年5月11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正式新增列管氟胺酮等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一定数量的氟胺酮,将依法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鹤城区检察经审查认为,犯罪新嫌疑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涉嫌运输毒品罪,故依法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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