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助力“河道清”
2021-08-10 16:57:4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龙雪峰 郝佳佳 刘亚兰 | 点击量:12447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龙雪峰 郝佳佳 刘亚兰)为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河(湖)水治理模式,会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会同县金子岩小洪水电站大坝河面上漂浮着大量固体垃圾,如遇大雨水位上涨等情形,垃圾会受到雨水冲刷漂往下游的洞庭湖、长江,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遭受严重污染,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院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尽快清理小洪水电站河面上漂浮的垃圾,确保河道干净整洁,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小洪水电站河面垃圾进行打捞,全面完成了垃圾打捞清运工作。目前,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跟踪回访,确定问题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会同县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定期与河长办联合开展巡河行动,积极发挥“河长+检察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保护绿水青山、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筑起河道健康的“守护屏障”。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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