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
2021-06-21 10:55:0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申文雷 | 点击量:8723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申文雷 )“我骑的是单车啊......”6月15日,芷江一男子醉酒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撞向皮卡车,被芷江交警及时拦下。

6月15日,是全省“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面包车集中整治行动”统一行动日,结合芷江侗族自治县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工作需要,芷江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

20时21分许,芷江交警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在芷江镇东街长沙银行附件开展整治行动。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不顾周围车辆和行人安全,在车流和人流中来回穿梭,在即将撞上一台正常行驶的皮卡车时,被执勤民警及时拦下。拦下该驾驶人后,执勤民警发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且口齿不清,称自己驾驶的是“单车”。

执勤民警对杨某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告知其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害性。

在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后发现,驾驶人杨某武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1,达到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标准,并让其联系家人来接其回家。

杨某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芷江交警依法对其进行罚款50元整的处罚。

芷江交警温馨提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大家都很清楚,而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同样危险。请广大群众在饮酒后不要驾驶任何车辆,安全文明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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