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龙海)近年来,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航拍、农业植保、物流配送、个人使用等应用场景日益丰富,“低空经济”正加速融入我们的生产生活。然而,无人机使用不可“盲目任性”,未经实名登记、擅自闯入管制空域、破解限高实施超高飞行等违规行为屡有发生,不仅严重威胁民航安全和公共秩序,更将面临从行政罚款到刑事追责的多重法律后果。

2026年8月23日,违法人石某某在花垣县民乐镇飞行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120米,系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23日16时许,违法人石某某在民乐新水村起飞无人机,沿河道飞到虎渡口大桥,随后又沿着578县道飞行无人机,这期间飞行高度超过120米,在虎渡口大桥往东500米处,无人机达到最大飞行高度500米,随后操控无人机在没有降低飞行高度的情况下飞回虎渡口大桥处,最后从大桥处慢慢降低高度飞回起飞点。
以上事实由违法人石某某供述,其本人具有无人机飞行资质、其名下无人机(此无人机属于微型无人机)超高飞行记录、飞行轨迹截图、民航UOM平台数据(型号:DJI AIR 3S、无人机序列号:158xxxxxxxxxxxxxxxx4)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违法人石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人石某某罚款叁佰元整。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航拍爱好者:无人机不是普通“玩具”,高空飞行存在明确法律红线。飞行前请做到“三确认”——确认已完成实名登记和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双备案、确认所在区域是否适飞、确认是否需要提前审批。切勿心存侥幸,擅自“黑飞”。
目前,公安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净空”专项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守住低空安全底线。
让我们携手同行,自觉抵制违规飞行行为,实名登记、合规操作、守法飞行,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让无人机真正成为服务发展、造福群众的“民生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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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