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春琳)婚恋择偶是人生大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但部分当事人因急于成婚、疏于防范,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当前婚约财产、离婚、赠与等纠纷中,部分案件事实已显现出职业化、套路化等特征,涉嫌刑事犯罪。不法分子假借相亲、结婚之名,通过快速闪婚、短期同居、隐秘双线交往、仓促失联闪离等手段,肆意骗取高额彩礼、婚介服务费等财物,不仅让受害人背负巨额债务、人财两空,更严重扰乱婚恋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古丈县人民法院默戎人民法庭结合办理的多起婚恋财产纠纷,梳理典型案件,深度拆解新型彩礼诈骗套路,为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
【典型案例】
情形一:极速闪婚快速失联——短婚套路专盯择偶刚需
婚恋诈骗呈现出“速配、速婚、速离、速逃”的典型特征,作案节奏极快、迷惑性极强。
案例1:男子赵某经婚介服务机构介绍与女子钱某相识,双方初次相亲当日便仓促签订婚恋相关协议。短短三天时间里,赵某先后支付人民币14万元婚介服务费、17万元彩礼,累计花费31万元,双方火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登记后仅共同生活数日,钱某便无故拒绝共同生活,执意分居。后续双方草草办理离婚手续,涉事婚介服务机构仅退还6万元服务费,钱某仅返还3万余元彩礼,赵某遭受重大财产损失。钱某在与赵某离婚后不足两个月,即再次通过婚介与他人登记结婚,引发案例2。
案例2:钱某离婚不足两个月,又经多地媒人、婚介服务机构牵线结识男子孙某。该孙某及家人为促成婚事多方举债,累计支出彩礼、婚介费用等各类费用35万余元,钱某实际收取彩礼15万余元,其余均被婚介服务机构收入囊中。二人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近几个月后,钱某离家出走、彻底失联。孙某报警后无果,提起离婚诉讼。
处理结果:法庭在审理案例2的过程中发现案例1的事实,认为钱某短时间内连续通过婚介机构介绍,并与两名男子登记结婚,行为明显不符合正常婚恋交往逻辑,具备重大婚恋诈骗刑事嫌疑,并非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庭遂将案件线索、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目前案例1、案例2均已刑事立案。
情形二:双线交往多头行骗——隐形骗局让人防不胜防
除了闪婚闪离的经典套路,不法分子还升级诈骗手段,开启“双线并行、多头交往”模式,在多名受害人之间周旋,隐秘实施诈骗,极具欺骗性。
案例3:女子李某经人介绍与男子周某相亲,双方约定彩礼12万余元,周某筹措资金先行支付10万余元彩礼,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并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婚后仅数日李某便离家失联。另外,李某在与周某相处期间,借做生意、为母亲治病等种种理由向周某索要约4万元。
案例4:在同一时期,李某又以结婚为名结识男子吴某,先行索要3万余元彩礼。线上交往期间,李某不断编造摔伤骨折、家人重病、欠付房租等理由反复索取钱财,当吴某计划上门探望时,对方百般推脱后彻底失联,吴某才幡然醒悟。吴某累计被骗7万余元。
处理结果:法庭在受理案例3、案例4后,发现该两案被告系同一人,通过梳理两案的案情以及时间线,认为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并非普通的民事案件。案件承办人遂向两名受害人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其整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两名受害人均民事撤诉,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例3、案例4均已刑事立案。
【法官说法】
法律定性: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
普通彩礼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中会结合彩礼给付金额、办理结婚登记情况、共同生活时间、生育子女情况、双方过错责任、是否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情形,依法裁量彩礼返还比例。
但行为人自始无共同生活意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职业、家庭状况或婚恋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已涉嫌诈骗罪,不再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应当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回被骗财产。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当前新型婚恋诈骗主要存在两大核心套路。
其一为“婚姻外衣式职业化诈骗”。不法分子并无真实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愿,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短期共同生活全部当作诈骗工具,通过走完全套合法婚恋流程,彻底打消受害人戒备心理后失联,最终达到“名正言顺”收取高额彩礼、婚介费用的目的。
其二为“线上长线周旋式诈骗”。在未订婚、未领证的前期交往阶段,就以结婚为名义索要彩礼、财物,同时与多人双线交往、交叉行骗,编造各类虚假困境持续敛财,无任何真实婚恋意愿,受害人为了维持“婚恋”关系,“自愿”给付财物。
防骗提醒:守住钱袋子,慎对婚恋事
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婚恋交友务必保持理性冷静,筑牢财产安全防线。
第一,摒弃急躁婚恋心态。切勿因急于成婚盲目择偶,面对相亲初期便索要高额彩礼、巨额婚介服务费的情况,坚决杜绝为婚嫁大举举债、透支积蓄。建议在相亲交往期间,充分了解对方真实身份、家庭背景、工作生活状况后再商定婚嫁事宜。
第二,固化完整交易证据。所有彩礼、礼金、服务费交付,应优先选择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尽量避免现金交易,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彩礼”“婚介服务费”等),妥善留存聊天记录、婚恋协议、转账凭证、收据票据等全部证据。确需现金交付的,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注明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及款项用途,为后续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精准选择维权途径。遇到短期内多次结离、婚后快速失联、同时与多人交往敛财、索要财物后刻意回避等异常婚恋情形,可能涉嫌诈骗,需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婚恋诈骗,全力、及时挽回个人财产损失,若涉及民事维权部分,可随后提起民事诉讼。
责编: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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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