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检察联合常宁检察、常宁森林公安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2026-08-17 16:0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523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右文)8月14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常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来到江永县上江圩镇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近期,常宁市公安机关查获一起涉江永籍人员非法猎捕猫头鹰案件。猫头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人员私自布设工具猎捕,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检察机关还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为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两地三部门联合下沉乡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

“很多人以为抓只鸟没什么大不了,但法律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以该案为警示,并延伸扩展。重点讲解了非法猎捕、交易保护野生动物,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行为的法律后果,阐明违法者将面临刑事追责、生态赔偿双重责任。纠正部分群众存在的错误观念,并科普了野生动植物识别、违法线索举报渠道等知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联合普法活动,是江永县检察院深化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做实办案“后半篇文章”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江永县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以案释法,让“破坏环境要担责”的观念深入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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