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化干戈 案结事了暖人心——泸溪法院洗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6-05-21 16:30: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许湘杰 | 点击量:580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许湘杰)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赔偿协议并对第一笔赔偿内容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年1月,被告驾驶正三轮载货车在泸溪县武溪镇沅江路段行驶时,与正在同向手推人力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入院。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医疗费后,双方就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泸溪县法院洗溪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事故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决定以“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安抚原告及其亲属情绪,引导其对诉请金额做出适当让步。针对双方对赔偿金额、履行时间的分歧,法官逐项核对金额并参照当地赔偿标准耐心释法析理,让一次性拿不出赔偿款项的被告分期分批支付,让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做出适当减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法官既讲法律也讲情理,让我们少走了弯路。”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付清第一笔赔偿款,原告也放弃其他诉求。这起纠纷的高效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体现了洗溪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实效。

近年来,洗溪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通过“巡回审判+就地调解”“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下一步,泸溪法院洗溪法庭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更接地气的审判方式、更暖人心的司法举措,筑牢辖区和谐稳定法治屏障。

责编: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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