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纠纷田间解 法治睦邻廊道通 ——湘桂边界水果买卖合同纠纷温情化解
2026-05-07 16:48:3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64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周月斌 唐敬东) 湘桂边界湖南永州江永县与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山水相连,群众交往密切。近日,在江永县夏层铺镇发生的一起涉及广西富川水果老板与江永果农之间的水果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的联合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更生动诠释了江永县与富川瑶族自治县《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合作协议》的实践成效,为新时代省际边界基层治理写下温暖注脚。

微信下单起波澜 定金误会引纷争

5月5日,正值水果采收旺季。来自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的水果收购商毛某,此前与江永县夏层铺镇果农周某完成了一笔水果交易,对周某果园的沃柑品质十分满意。为锁定优质货源,毛某通过微信与周某协商,提出以2.8万元的价格整体“包园”收购,并当即微信转账1万元作为定金。

然而,周某在考虑后认为2.8万元的价格略低于预期,便未点击收取该笔1万元转账,该笔转账到期未收取后已自动退还。由于毛某忙于业务,未能及时仔细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状态,误以为周某已经收下了定金。

跨省采果陷僵局 果园现场起争端

次日清晨,毛某按照既定计划,组织10余名采摘工人和运输车辆来到周某的果园,开始采摘装车。一车沃柑在早上被顺利运走。到了下午,当工人继续装车时,闻讯赶来的周某大吃一惊,他明确表示双方并未达成最终合同,且自己未收取任何定金,坚决阻止继续采摘,并当场拨打电话报警。

一时间,果园里气氛紧张。一边是认为自己已付定金、有权采果,且已安排工人产生工时费用的广西老板,另一边是觉得“被强行交易”、权益受损的江永果农。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一起因“信息差”引发的合同误会,眼看就要升级为更大矛盾。

“两所”联动响应快情理交融促和解

接警后,夏层铺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秩序,防止事态恶化。同时,按照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派出所第一时间联动镇司法所,启动联合调解程序。司法所调解员、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工作组,就地搭建“田间调解室”。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首先耐心听取了双方陈述,理清争议焦点:一是毛某未确认收款便安排采果,存在重大疏忽;二是周某虽未收定金,但在表达价格异议后,未能进一步明确终止合同意向,沟通亦有欠缺。

调解员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讲法律,明确“定金”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未收款则合同尚未生效;讲道理,指出毛某的损失源于自身疏忽,而周某果园果实已部分采摘,客观上造成了既定事实;讲乡情,引入西汉田真叹荆的典故,利用紫荆花语“紫荆同株”为核心的“共同体叙事”,强调两省百姓世代和睦、商贸往来频繁,不应因一次误会伤了和气、断了商路。

经过数小时“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寻求解决方案。

廊道合作见实效 合同纷争变“双赢”

最终,在司法所与派出所的联合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并现场握手言和。令人欣喜的是,化“争”为“合”的调解不仅平息了矛盾,更促成了一桩更高质量的合作:增量包园:鉴于该果园水果品质确实优良,且园内剩余存量仍较丰富,广西老板毛某主动在原意向价格基础上增加2000元,以总价3万元正式包下整个果园。费用担责:毛某自行承担后续全部采果人工费用,不再牵连果农。次果让利:经分拣产生的约1.5万斤次果,归果农周某所有,由其自行支配销售,进一步保障了果农收益。

双方还初步约定明年继续进行交易。这一结果,让毛某稳定了优质货源,也让周某获得了超出最初预期的整体收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化为一桩互利共赢的合作。

睦邻廊道机制通 省际共治谱新篇

江永县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地缘相近、人缘相亲,两地水果交易常年活跃,类似的购销纠纷偶有发生。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正是两地深入落实《省际边界法治睦邻廊道合作协议》的鲜活缩影。

通过信息互通、纠纷共调、普法联动,江永县司法局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持续筑牢省际边界“第一道防线”。夏层铺镇司法所与毗邻的富川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常态化开展联防联调,确保“纠纷不出界、矛盾不上交”。

“以前怕跨省纠纷扯皮久拖不决,现在政府部门介入及时,调解又快又公道,我们做生意更放心了!”现场围观的果农和收购商纷纷点赞。

下一步,江永县将持续深化省际边界法治合作,进一步完善“普法联宣、纠纷联调、社矫联管、安教联帮、复议联审、平安联建”工作机制,让法治成为连接湘桂百姓的“暖心桥”,让省际“廊道”真正成为便民利商的康庄大道。

责编: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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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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