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公安:不知悔改!男子中午二次酒驾被拘留
2026-04-27 11:20:1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 | 点击量:60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庆屏)常言道“吃一堑 长一智”,同样的错误不能再犯。可欧某某却偏偏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不知悔改,因二次饮酒驾驶被查处将受到严惩。

4月21日15时40分许,蓝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巡逻中队在国道537线猫仔冲路段开展酒驾统一行动时,欧某某驾驶湘M6***8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前方驶来,民警对其进行例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欧某某曾于2016年1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过,此次为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欧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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