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进驾校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教育
2021-06-11 15:42:1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杨胜坤 | 点击量:8544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杨胜坤)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参与者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认知度。6月8日,新晃县公安局交管中心民警深入辖区腾顺驾校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教育活动。

会上,民警着重讲解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详细解读。并要求驾校负责人、驾驶人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防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我们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以后的行车中,我们一定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驾校负责人表示。

此次宣传活动,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时了解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界定和处罚规定,进一步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责编:李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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