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化干戈 司法护航促发展——泸溪法院高效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6-04-01 16:41:5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李真 许湘杰 | 点击量:60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真 许湘杰)近日,泸溪县人民法院洗溪人民法庭充分运用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为陷入困境的个体经营者争取到了发展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当事人石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然而,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其个人经营陷入困境,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石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仔细梳理案情时敏锐地察觉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债务人的经营困境,银行也可能面临诉讼周期长、执行到位难的风险,不利于银行债权的实质性实现,最终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且经法官与当事人石某某及其亲属联系沟通,发现其父母具有还款意愿。多方考量之下,为寻求矛盾化解的“最优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泸溪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妥善化解该起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向石某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债务、积极应对;另一方面,也将其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还款意愿及初步的还款计划全面、客观地反馈给银行方,希望银行能够给予石某某一定利息优惠政策。调解员从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保障民生稳定的多维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背对背”释法与“面对面”协商,法官逐步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架起了互信互通的桥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银行同意给予石某某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并对其还款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石某某及其父母则承诺全力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泸溪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的一个缩影。通过先行调解这一柔性方式,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关键的是帮助暂时遇到困难的经营者赢得了“喘息”机会,使其能够继续投入生产经营,重拾发展信心,也让金融机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从源头上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泸溪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企业服务年”行动为抓手,聚焦涉金融、涉企业纠纷,持续完善“立调审执”一体化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调解组织的协作联动,不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积极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以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精准护航辖区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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