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办案传递检察温度
2026-04-01 09:51: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寰宇 白可冰 | 点击量:634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刘寰宇 白可冰)近日,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车祸,行动不便,不能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保障案件依法顺利办结,3月27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刘寰宇一行驱车来到距离城区20公里外的当事人家中开展讯问及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核实相关事实,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法律援助律师知情同意下依法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见面后,承办人首先询问了小明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随后,检察官严格按照认罪认罚工作规定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就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认定、法定量刑情节、违法所得和罚金数额认定、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情况一一耐心向小明进行了讲解。

“你的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考虑你是未成年人,涉案数额不大、已完成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是初犯偶犯,这次我们决定对你做不起诉处理。你今后人生路还长,希望你认真反省,以后要走正道。”

“谢谢检察官叔叔专程到我家里来,我之前一时糊涂做了错事,现在非常后悔,我一定好好反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谈话中,小明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承诺一定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同时,检察官对小明母亲发出督促监护令,指导其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小明的母亲表示会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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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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