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法院:守护“少年的你”,也拉一把“迷途的他”
2026-03-27 15:42: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梓浪 | 作者:义如钰 | 点击量:856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义如钰)“小明作为未成年人,独自在道路上游玩,其监护人未尽到看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常宁法院官岭法庭,法官正在处理一起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当事人小张情绪激动,拒绝配合诉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事发于一个寻常午后,未成年人小明在路口玩耍时,被19岁小张骑自行车不慎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分歧较大,私下协商多次均无结果。为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小明父亲最终选择诉至常宁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小张,小张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接受调解,甚至拒接法院电话。面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轻易采取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常规方式,而是选择了更费心力却充满人情味的做法——上门沟通。

法官来到小张家中,耐心与其母亲沟通,阐明案件利害。在小张母亲的协助下,法官通过手机与小张取得了远程联系。“逃避责任不仅会加剧矛盾,还可能对其个人征信和未来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沟通中,法官没有一味施压,而是从法律责任、情理道义、个人发展等多个角度,循序渐进地释法说理。小张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发生转变,主动表示愿意出庭。

庭审当天,法官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向双方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厘清事故责任划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小张当场将足额赔偿款交付给小明父亲,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背后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一个青年的成长与两个家庭的安宁。法官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用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的司法方式,妥善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

近年来,常宁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在审理案件中注重法理情相融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着坚实的司法力量。

责编:陈梓浪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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