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小区骑“小电驴”避让小孩摔倒受伤,医疗费如何索赔 ——芙蓉区综治中心值班调解员实质性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6-03-24 15:43: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张立娟 | 作者: | 点击量:12934         

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谭军 钟建林

2026年3月23日,芙蓉区综治中心轮周值班调解组织——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谭军同志,当天下午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小区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现场手机微信转账支付调解协议约定款项,握手言和,合影纪念,案结事了,体现了综治中心“一站式”优质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合法与便利。

调解甲方当事人叫王青(化名),系芙蓉区某小区居民业主,是一位年近花甲的大娘。乙方当事人叫李华(化名),系同一小区业主家的小孩,年龄才2岁左右。李华母亲张婷(化名)作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参加调解。

2026年2月上旬的一天下午,王青在自家居住小区的内部道路骑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因未注意行车安全,恰遇学龄前儿童李华从路旁进入道路上。王青为避让李华,采取急刹车措施,电动车由此侧翻摔倒,发生王青受伤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出警勘察后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王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李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事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确定王青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王青为疗伤,共计花去医疗费8100元。王青因与李华的监护人就赔偿事宜自行协商不成,继续找交警队反映情况。交警建议双方到芙蓉区综治中心寻求解决办法。双方于2026年3月23日下午3时许来到芙蓉区综治中心。综治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引导双方来到金牌调解室申请调解。

轮周值班的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谭军耐心接待双方,建议双方互相理解,互谅互让,争取和平解决纠纷。调解员首先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双方因纠纷两个多月了未能解决,情绪对立严重,言语相当偏激,扬言不计后果。调解员耐心倾听,充分共情,让当事人发泄释放情绪,同时严正指出过激行为的违法性。调解员询问纠纷的来龙去脉,查明了基本事实:双方对事故的发生过程及医疗费票据等都没有意义,也都认为自己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和损失承担金额。

在安抚情绪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重点关注如何化解邻里纠纷、维护小区和谐这一核心主题,避免在具体金额承担上陷入争执旋涡。调解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共同寻找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对张婷,调解员建议充分考虑王青是事故中的受伤者,是在避让孩子李华的过程中受伤,万幸的是李华没有受伤,作为监护人分担一下对方的医疗费既是法律责任,也在情理之中。对王青,调解员提示自己要依法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不能不理性方式维权,不要激化扩大矛盾,事情不能没完没了。调解员“背对背”跟双方来回反复劝说,居中提出一次性补偿医疗费1600元的纠纷化解方案,同时强调张婷应在签订调解协议后马上付清;王青则要信守承诺,不再就此交通事故找任何方面的任何麻烦,双方要纠纷就此彻底了结,恢复到没发生一样,同时继续睦邻友好,不许再生事端。

4时许,芙蓉区法院驻综治中心诉服工作人员也闻讯来到调解室,向双方当事人宣介于2025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途径就是和解与调解。对双方来综治中心申请调解表示赞赏,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就是“双方自己的法律”,都必须切实履行。建议双方密切配合调解工作,彻底化解纠纷,双方都要从纠纷中彻底解脱出来,各自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张婷一次性补偿王青医疗费1600元整,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手机微信转账付清;此后王青不得以任何形式及理由就本交通事故一事向李华、张婷及相关方面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协议签订后,张婷当着调解员的面向王青转账支付1600元。双方握手言和,并共同与调解员合影纪念。

本案纠纷在半天内成功调解解决,当事人现场履行调解协议,案结事了人和,体现了综治中心调解平台的重要价值和意义。本案虽经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但随后的具体医疗费分担问题双方未能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有外溢和激化的可能风险。交警引导双方到综治中心求解。综治中心调解组织值班调解员发挥刚柔并济的调解艺术作用,引导双方控制情绪,回归理性,平衡利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彰显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案纠纷的调解解决,不仅解决了双方的交通事故医疗费分担问题,而且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积极预防了矛盾激化,促进了小区邻里和谐,维护了社会平安稳定。

本案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电动自行车因轻便灵活,受到很多居民群众的喜爱。但如果没有强烈的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害人害己的麻烦。尤其在居民生活小区、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场所骑行“小电驴”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前方路况,一定要注意减慢车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不要伤及别人,也不要伤了自己。父母作为监护人则要时刻关注幼小孩童的动向,不能脱离监护人的视线独自进入公共道路区域,切实避免交通事故风险。

责编:张立娟

一审:张立娟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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