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陈晶)企业买地建加油站却陷入僵局,醴陵法院启动“3+N”机制破题。近日,醴陵法院联合检察院、司法局,成功促成某企业与某县自然资源局就土地开发行政协议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案情回溯:百万投资“卡”在哪?
时间回溯至2020年,某企业经竞拍取得某县4个村的土地,与某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计划建设加油站,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400余万元。后因征地款未到位、道路未修通等原因,项目迟迟无法推进。2025年,又因规划调整,加油站建设申请未获批准。
几年来,该企业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约履行义务导致其建设项目一直受阻,某县自然资源局则认为其已履行了征地等义务,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该企业向醴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破局之道:“3+N”机制如何发力?
在醴陵市法院的会议室内,主审法官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力争最大程度减少各方的损失;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在听取案件详细事实后,在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下,以中立、专业的角度做好政策解读与矛盾疏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发现,双方核心争议在于该企业主张的利息等费用是否应由某县自然资源局承担。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醴陵法院迅速启动“3+N”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由法院牵头,联合检察院、司法局等多方力量,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县自然资源局退还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全部费用,企业自愿放弃利息诉求。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避免了企业因长期诉讼陷入经营困境,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诚信履约。
下一步,醴陵法院将持续优化府院联动与多元解纷模式,加强与检察、司法及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更高质量的行政审判与争议化解工作守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司法动能”。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