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白鹿洞司法所调处一起劳资纠纷
2021-06-07 10:10:0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黄由程 | 点击量:10336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黄由程) 5月24日下午,李某某、曾某某等四人来到苏仙区白鹿洞司法所,称四人是郴州市苏仙区某休闲馆的美容师。由于工作提成低,且与当初面试时约定的不一致,现在要求辞职,但是老板不予理睬,没有任何答复,无奈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调解人员简单了解情况后,随即致电该休闲馆店长宋某某,经沟通,宋某某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原来,李某某等四人之前面试时与店方约定的工作平台只有美团平台,但该店后又增加了优选平台,造成工作量大、提成低,于是四人向老板提出辞职,但老板没有任何回复。因辞职无果,李某某等人便于5月23日上班期间集体罢工,店长则直接发通告处罚扣除李某某等四人每人全勤奖200元和拒客损失300元,共计500元。

李某某等人要求辞职,并对于处罚的500元不服。店长宋某某认为李某某等四人如需辞职也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且集体拒客给门店造成恶劣影响,理应重罚500元。调解员提出两个方案:1、李某某等人立即离职,并接受扣罚500元;2、李某某等人继续做满一个月再离职,要求服务好客户,站好最后一班岗并按正常工资发放,扣款降低为每人200元。因当事人宋某某只是休闲馆店长,无法作决定又联系不上老板,需回去向老板汇报调解处理的两个方案。双方约定次日再进行协商。

5月25日上午李某某等人、休闲馆老板马某某和店长宋某某一同来到司法所,老板表示两个方案都不同意,需要重新调解。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决定将当事人双方分开调解,单独了解各自的想法并提出建议,而后再坐在一起进行共同协商。

经过调解员认真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耐心地说法说理,双方各自退让、相互理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休闲馆同意李某某4人立即离职,并正常核算发放工资。由于李某某4人集体拒客行为对休闲馆造成了损失,每人扣除全勤奖加拒客损失500元。

至此,一起劳资纠纷被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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