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司法局示范引领:2026年开年首案局长出庭应诉
2026-03-04 15:36:1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颖 | 作者:张千华 | 点击量:559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千华)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花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红因申请法律援助未果,诉永顺县司法局的行政诉讼案。永顺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宏武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局长不仅“出庭”更积极“出声”,就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法定条件等关键问题向法庭作出专业说明,坦诚接受司法监督。这场开年庭审,为新的一年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拉开了序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开年首案”的被告单位虽是县司法局自身,但永顺县司法局并未因被告身份而回避,反而以此为契机,率先垂范,带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上年度发生两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其主要负责人须在下一年度首起案件中出庭应诉。永顺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2026年开年首案的出庭应诉负责人,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接受司法监督。这正是永顺县司法局长期以来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领头雁”作用的生动注脚。
此次县司法局局长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不仅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勇于接受监督、敢于直面问题”的法治自信,也为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树立了“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标杆。下一步,永顺县将继续以负责人出庭应诉为抓手,让依法行政成为护航市场活力与群众权益的最强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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