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法院:调解跑出“加速度” 农民工安“薪”过年有保障
2026-02-14 18:44: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唐西辉 | 点击量:749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西辉)年关将至,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关键期。2月11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旅游购物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艾某当场拿到了2.2万元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这起纠纷在春节前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艾某先后受聘于两家旅游产品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24年12月劳动合同满期后,两家公司在2025年3月至10月期间均未与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后因用工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艾某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两家公司释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经过法官耐心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家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艾某2.2万元,艾某放弃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员工有权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同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对于旅游企业来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旅游企业应树立“合规用工就是降本增效”的理念。通过及时签订合同、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用工性质,不仅能避免高额的赔偿金,也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让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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