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卢迎粤)近日,江永县检察院“精英领航·业务大讲堂”第二期正式开课。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立结合多年基层办案积淀,以《自首的认定与实务适用》为题,为全院干警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直击痛点的业务实训课。

为何选这个题?秦立坦言,自首认定看似是量刑情节,实则是案件质量的“试金石”。江永县农村地域广、轻罪案件多,熟人社会、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占比高,投案主动性模糊、到案经过不规范、供述反复等问题时常出现。加之近年来裁判尺度不断收紧,同一类情形不同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个题不讲透,办案就容易踩坑”。
讲课中,秦立没有照本宣科,而是从本院近年办理的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涉企犯罪、职务犯罪五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例,通过9个真实案例正反对比,“掰开揉碎”逐一厘清认定边界。
针对基层办案中“电话通知算不算自首”“如实供述要供到什么程度”“翻供后还能不能认定”等争议,秦立给出明确标尺:一看是否掌握线索,二看是否自愿受控,三看一审判决前是否恢复供述。他特别提醒,不能重供述轻投案,也不能过度苛求细节,“只要主要犯罪事实交代清楚,细节记忆偏差不影响认定”。“自首认定是否精准,直接关系案件质量,更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秦立副检察长道出选题的两点深意:一是自首作为刑法重要裁量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集中体现;二是自首认定恰恰是基层办案必须卡死、必须吃透的关键情节,也是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必查内容。
“精英领航·业务大讲堂”是江永县检察院落实市院刑事检察“三年强基计划”、深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本次授课既有立法本意的深度溯源,又有本土案例的精准对焦,更有一线实操的规范指引,为全院刑事检察人员送上了一份沉甸甸的“办案工具包”。
下一步,江永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业务主讲、案例研讨、听庭评议等活动,以队伍素能现代化助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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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