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执行亮利剑 拒不履行终履责
2026-02-12 09:09:1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江姿颖 李 龙 | 点击量:638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江姿颖 李 龙)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针对一名屡次食言、谎称在外地务工以逃避履行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最终促使其全额履行了法定义务。

被执行人杜某曾于法院组织调解过程中口头承诺愿意协商解决,但却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长期未履行相应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足额财产,电话传唤时,被执行人谎称自己在外地务工,试图拖延执行,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拒绝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首次上门查找,虽未见被执行人杜某,但经现场调查,发现了其近期缴纳物业费记录及房屋居住痕迹。结合现有情况,执行法官判断被执行人杜某存在故意隐匿行踪的嫌疑。

数日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小区深入摸排,成功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并依法予以控制。面对执行法官的再次联系,被执行人杜某仍坚持在外地务工的说辞。但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根据现有线索,深入研判分析最终锁定被执行人杜某实际活动位置。随后,执行干警果断行动,火速赶赴现场,将谎称在外地的被执行人杜某当场控制,并依法宣读相关法律文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即将被送拘的现实压力下,被执行人杜某最终认识到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立即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隐瞒行踪、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刘惠明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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