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记“冲动拳”背后的法律账
2026-01-22 17:11:1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1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龙淑芬)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我们在与他人接触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换来的可能并非“解气”,而是一堂深刻的“法律课”。近日,洪江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

2025年2月某日晚间,张某与其朋友李某在洪江区某饭店吃饭,期间喝了酒,王某经过该饭店时看到李某便进入该饭店与其打招呼,张某因之前与王某本就存在矛盾,见其上前搭话心中不快,言语间的火药味逐渐升级,双方产生口角纠纷。随后,怒气取代了理性,互相推搡扭打,张某从饭店拿出菜刀追砍王某,致使王某手部受伤。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结合张某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

洪小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伤害他人是“双输”选择,一时的情绪宣泄换来的不是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日常生活中,面对冲突,应当保持理智、克制,使用合法合理方式解决问题,莫让小摩擦转变为大麻烦。守法既是责任,也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护。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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