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进农家院,“围炉调解”暖人心
2026-01-22 17:03:4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14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庭芳)“没想到法官真的跑到家里来调解,既没耽误我炕腊肉,还把欠了这么多年的账算得明明白白!”1月22日,在中方镇牌楼村村民潘某甲的农家小院里,刚签下调解协议的潘某甲握着中方县法院法官向垚的手,脸上满是释然。空气中弥漫着腊肉的醇香,炉火正旺,一场特殊的“围炉调解”让一起僵持多年的债务纠纷圆满落幕。

1997年,潘某甲因经营锯木生意需资金周转向潘某乙借款,书面约定潘某乙享有对应股份及盈利分红。潘某乙如约出资后,生意因市场波动亏损,潘某甲既未向潘某乙分红,也未兑现股份权益。潘某乙遂主张按书面欠条还款,潘某甲以亏损为由拖延。潘某乙多年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潘某甲偿还借款。

收到案件后,向垚并未简单采取传票传唤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赴法院开庭,而是先与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前往潘某甲家里,了解双方实际情况。村支书告知,潘某甲并非恶意拖欠,实在是一次性没那么多钱还,眼下正值腊味加工旺季,他在家中帮乡邻炕腊肉补贴家用,每天从清晨忙到深夜,实在抽不出时间前往法院应诉。“炕腊肉是精细活,火不能断、人不能离,一旦中途停工,几十斤腊肉就可能变质,这可是乡亲们一年的念想。”村支书的话让向垚记在了心里。

为了保障潘某乙的诉讼权利,同时不影响潘某甲生计,向垚决定到潘某甲家中开展调解。调解当天,向垚和书记员带着卷宗,与村支书一同来到潘某甲家。没有庄严肃穆的法庭,没有冰冷的法槌,法官、村支书、潘某甲和潘某乙的诉讼代理人一同围坐在堂屋的火炉旁,炉火噼啪作响,屋顶悬挂的腊肉滴着油珠,空气中的腊香冲淡了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

“之前都是生意伙伴,当初能一起打拼,说明彼此信任。现在有困难可以商量,真要闹到对簿公堂,反而伤了和气。”村支书率先开口,用朴实的乡音化解了现场的尴尬。向垚随后拿出欠条和相关证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清偿的相关规定,既肯定了潘某甲认可债务的诚信态度,也向其说明拖延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说潘某乙换位思考,考虑潘某甲当前的实际困难,让潘某乙也退让一步。围炉而坐的交谈中,向垚时而释法明理,时而倾听诉求,村支书则从邻里情、生意道义的角度耐心劝说。经过一个小时的温情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经双方一致确认,潘某甲需还潘某乙6720元,潘某甲应于2026年1月22日之前付3400元,于2026年6月1日之前付3320元。至此,一场债务纠纷在腊香与炉火中圆满化解。

“基层法院面对的多是家长里短、生意往来的民生纠纷,只有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才能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刚调解完纠纷的向垚有感而发。村支书也感慨道:“法官上门调解,让矛盾切实化解在源头,真是帮了我们大忙。”

这场满含烟火气的围炉调解,既妥善化解一起债务纠纷,更以司法温情浸润人心,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落地成效,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责编: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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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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