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跑分”非法牟利,两男子帮信犯罪被判刑
2021-06-01 11:27:30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艾方方 | 点击量:14584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艾方方)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不少“跑分”业务,收入客观,不少青年为非法利益所吸引,沦为不法犯罪活动的“洗钱”工具。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男子李某、赵某均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2020年10月份开始,李某、赵某了解到“跑分”平台刷单可赚取佣金,于是从网络上下载了某“跑分”平台,通过土豆聊天软件入群获取订单,缴纳保证金后获得上家资金,然后按照上家要求利用建设手机银行APP帮助上家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并按代收代付资金的0.2%赚取佣金。在猜测到转账至其账户的资金可能是非法资金的情况下,李某、赵某除使用本人以及女友的建设银行银行卡“跑分”支付结算外,还找其他朋友获取了四张建设银行卡从事“跑分”支付结算。经查实,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赵某两人累计为“跑分”平台提供支付结算金额达2140余万元,共获利4万余元。根据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调取的证据显示有四起网络诈骗的被骗资金通过多次转账后进入李某、赵某所提供的建设银行账户内,后被其转出。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赵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其资金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李某、赵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