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母亲养老院首夜摔伤离世,法律如何守护“夕阳红”?
2026-01-20 10:29:3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李文科 | 点击量:745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文科)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迎来温情一幕:赵某三姐弟手持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护民权 明断是非解民忧”的锦旗,专程送到该院承办法官刘江蓉手中。

事件回溯:首夜意外,高龄母亲不幸离世

“我们当时想,专业的事还是得交给专业的人。”回想起2024年12月送母亲入住某养老院的情景,赵某仍难掩自责。彼时,老人身患多种基础疾病,子女因工作与居住原因,经协商选择将她送至某养老服务公司。当天下午,养老院派车接人、收取费用,一切似乎井然有序。

然而,悲剧在入住首夜骤然发生:因养老院夜间未安排专人陪护,且未采纳家属提出的撤换床垫建议,老人凌晨从床上摔落。此后,老人健康状况急转直下,于2025年1月9日送医,四日后,在家中不幸离世。赵某三姐弟认为养老院存在重大过错,遂将该养老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聚焦:证据链闭环,责任争议终厘清

法庭上,双方围绕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养老服务合同关系、老人摔伤是否属实以及责任如何划分展开激烈交锋。养老院一度坚称“老人只是暂住”“家属承诺自行护理”,并质疑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合法性。

案件的关键转折出现在质证环节。原告提交了一份与养老院法定代表人及护工的谈话录音,清晰记录了对方承认老人摔伤且未及时处理的细节。庭审播放录音时,一句“那晚确实没人陪,我们发现时她已经在地上了”让现场陷入短暂沉寂。该陈述与医院病历中“双前臂皮肤可见片状青紫斑块”的伤情记录高度吻合。

“证据不仅要合法,更要还原事实。”承办法官刘江蓉在判决书中写道,“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不仅基于双方的服务合同约定,更基于其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特殊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养老院已履行接收、收费、安排护理等主要义务,事实养老服务关系依法成立;养老院在预防摔伤、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子女在发现病情变化后未第一时间送医,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之后:法理情理兼顾,责任划分获认可

在核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额后,综合考量老人自身疾病占主导、子女监护存在迟延、养老院过错直接引发摔伤等因素,酌定由养老院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4万余元,并退还多收费用。

一审判决后,某养老院不服提起上诉。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我们服。”赵某三姐弟在收到二审判决后坦言,“法院没把责任全推给哪一方,而是客观分析了每个环节。母亲本身有病,我们也有没做到位的地方。但养老院那晚的疏忽,是实实在在的起点。”

锦旗背后:司法温度,照亮养老维权之路

送锦旗那天,阳光和煦。姐弟三人反复向法官表达谢意:“打官司的过程不容易,但我们每一步都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我们不仅讨回了公道,更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这面锦旗,不仅是一份谢意,更是一份寄托。它印证了司法裁判在化解尖锐矛盾时,完全可以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合理的责任划分和透彻的法理阐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案虽已审结,但其带来的启示却深远持久。它如同一盏法治明灯,既为养老服务行业敲响警钟——安全保障绝非口号,需落实到入住评估、硬件改造、日常护理、应急处置的每一个细节;也提醒着每一个家庭——委托养老机构照料,并不意味着监护责任的转移,亲情的陪伴、及时的关怀与干预不可或缺;更推动着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共同为老年群体筑牢安全防护网。

永定区法院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不仅妥善化解了纠纷,更传递出司法守护弱势群体、引领社会价值导向的强大正能量。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这样的判决与认可,将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朝着更专业、更安全、更人性化的方向稳步前行,让万千老年人的“夕阳红”,真正在法治的护航下,享有安宁与尊严。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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