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发达 胡艳兰)近年来,地摊经济盛行,各地因摆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多年同学好友合伙摆摊,但因经营不善发生争议,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5月,刘某发现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摆摊消息,于是找到吴某希望能够合伙一起摆摊。双方达成合作意愿后,吴某共花费了7万余元购置摆摊所需的桌椅以及租赁仓库。两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刘某一次性向吴某支付5万元,刘某在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可享受30%的分红,同时承担摆摊投入的开支,并承诺保证5万元整回本。协议签订后,刘某到双方合伙经营的地摊开始经营。
几个月之后,刘某分红共计获得10000余元,其发现所经营的地摊盈利并不理想便提出退伙。但吴某未同意,刘某遂外出上班不再参与经营。吴某仍在该地继续摆摊营业,但未分红给刘某,也未向刘某公示收支情况。经过多次协商,吴某向刘某退还了5000元。之后,双方多次就投资款退还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2025年10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退还投资款4万余元。刘某提出,在经营期间自己付出人力和投资,所得分红平均每月不足3000元,而自己投资的5万元全被吴某拿去了,但自己却只享有30%的分红,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投资款。吴某回应:“刘某经营不善导致地摊亏损,并非我的原因。”法官在了解双方诉求之后,调查发现目前因经营地摊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仍在,同时吴某也一直在此地摆摊并经营其他地摊。于是法官向吴某提出将该固定资产全部划分给吴某,由吴某将向刘某支付部分投资款,吴某表示同意。同时,法官也向刘某解释,合伙经营的法律基础就是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刘某对于部分亏损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不能因为亏损就让吴某一个人承担,刘某表示同意部分退款。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与吴某握手言和,签订协议之时当场兑现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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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